申命記第17章

  1. 凡 有 殘 疾 , 或 有 甚 麼 惡 病 的 牛 羊 , 你 都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, 因 為 這 是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憎 惡 的 。
  2. 在 你 們 中 間 ,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諸 城 中 , 無 論 哪 座 城 裡 , 若 有 人 , 或 男 或 女 , 行 耶 和 華 你 神 眼 中 看 為 惡 的 事 , 違 背 了 他 的 約 ,
  3. 去 事 奉 敬 拜 別 神 , 或 拜 日 頭 , 或 拜 月 亮 , 或 拜 天 象 , 是 主 不 曾 吩 咐 的 ,
  4. 有 人 告 訴 你 , 你 也 聽 見 了 , 就 要 細 細 地 探 聽 ; 果 然 是 真 , 準 有 這 可 憎 惡 的 事 行 在 以 色 列 中 ,
  5. 你 就 要 將 行 這 惡 事 的 男 人 或 女 人 拉 到 城 門 外 , 用 石 頭 將 他 打 死 。
  6. 要 憑 兩 三 個 人 的 口 作 見 證 , 將 那 當 死 的 人 治 死 ; 不 可 憑 一 個 人 的 口 作 見 證 將 他 治 死 。
  7. 見 證 人 要 先 下 手 , 然 後 眾 民 也 下 手 將 他 治 死 。 這 樣 , 就 把 那 惡 從 你 們 中 間 除 掉 。
  8. 你 城 中 若 起 了 爭 訟 的 事 , 或 因 流 血 , 或 因 爭 競 , 或 因 毆 打 , 是 你 難 斷 的 案 件 , 你 就 當 起 來 , 往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,
  9. 去 見 祭 司 利 未 人 , 並 當 時 的 審 判 官 , 求 問 他 們 , 他 們 必 將 判 語 指 示 你 。
  10. 他 們 在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指 示 你 的 判 語 , 你 必 照 著 他 們 所 指 教 你 的 一 切 話 謹 守 遵 行 。
  11. 要 按 他 們 所 指 教 你 的 律 法 , 照 他 們 所 斷 定 的 去 行 , 他 們 所 指 示 你 的 判 語 , 你 不 可 偏 離 左 右 。
  12. 若 有 人 擅 敢 不 聽 從 那 侍 立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面 前 的 祭 司 , 或 不 聽 從 審 判 官 , 那 人 就 必 治 死 。 這 樣 , 便 將 那 惡 從 以 色 列 中 除 掉 。
  13. 眾 百 姓 都 要 聽 見 害 怕 , 不 再 擅 敢 行 事 。
  14. 到 了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地 , 得 了 那 地 居 住 的 時 候 , 若 說 : ' 我 要 立 王 治 理 我 , 像 四 圍 的 國 一 樣 。 '
  15. 你 總 要 立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揀 選 的 人 為 王 , 必 從 你 弟 兄 中 立 一 人 , 不 可 立 你 弟 兄 以 外 的 人 為 王 。
  16. 只 是 王 不 可 為 自 己 加 添 馬 匹 , 也 不 可 使 百 姓 回 埃 及 去 , 為 要 加 添 他 的 馬 匹 , 因 耶 和 華 曾 吩 咐 你 們 說 : '不 可 再 回 那 條 路 去 。 '
  17. 他 也 不 可 為 自 己 多 立 妃 嬪 , 恐 怕 他 的 心 偏 邪 ; 也 不 可 為 自 己 多 積 金 銀 。
  18. 他 登 了 國 位 , 就 要 將 祭 司 利 未 人 面 前 的 這 律 法 書 , 為 自 己 抄 錄 一 本 ,
  19. 存 在 他 那 裡 ; 要 平 生 誦 讀 , 好 學 習 敬 畏 耶 和 華 他 的 神 , 謹 守 遵 行 這 律 法 書 上 的 一 切 言 語 和 這 些 律 例 ,
  20. 免 得 他 向 弟 兄 心 高 氣 傲 , 偏 左 偏 右 , 離 了 這 誡 命 。 這 樣 , 他 和 他 的 子 孫 , 便 可 在 以 色 列 中 , 在 國 位 上 年 長 日 久 。
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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