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第35章

  1. 耶 和 華 在 摩 押 平 原 約 旦 河 邊 耶 利 哥 對 面 曉 諭 摩 西 說 :
  2. " 你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, 要 從 所 得 為 業 的 地 中 把 些 城 給 利 未 人 居 住 , 也 要 把 這 城 四 圍 的 郊 野 給 利 未 人 。
  3. 這 城 邑 要 歸 他 們 居 住 , 城 邑 的 郊 野 可 以 牧 養 他 們 的 牛 羊 和 各 樣 的 牲 畜 , 又 可 以 安 置 他 們 的 財 物 。
  4. 你 們 給 利 未 人 的 郊 野 , 要 從 城 根 起 , 四 圍 往 外 量 一 千 肘 。
  5. 另 外 , 東 量 二 千 肘 , 南 量 二 千 肘 , 西 量 二 千 肘 , 北 量 二 千 肘 為 邊 界 , 城 在 當 中 , 這 要 歸 他 們 作 城 邑 的 郊 野 。
  6. 你 們 給 利 未 人 的 城 邑 , 其 中 當 有 六 座 逃 城 , 使 誤 殺 人 的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。 此 外 還 要 給 他 們 四 十 二 座 城 。
  7. 你 們 要 給 利 未 人 的 城 共 有 四 十 八 座 , 連 城 帶 郊 野 都 要 給 他 們 。
  8. 以 色 列 人 所 得 的 地 業 , 從 中 要 把 些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。 人 多 的 就 多 給 ; 人 少 的 就 少 給 。 各 支 派 要 按 所 承 受 為 業 之 地 把 城 邑 給 利 未 人 。 "
  9.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:
  10. " 你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說 : ' 你 們 過 約 旦 河 , 進 了 迦 南 地 ,
  11. 就 要 分 出 幾 座 城 , 為 你 們 作 逃 城 , 使 誤 殺 人 的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。
  12. 這 些 城 可 以 作 逃 避 報 仇 人 的 城 , 使 誤 殺 人 的 不 至 於 死 , 等 他 站 在 會 眾 面 前 聽 審 判 。
  13. 你 們 所 分 出 來 的 城 , 要 作 六 座 逃 城 。
  14. 在 約 旦 河 東 要 分 出 三 座 城 ; 在 迦 南 地 也 要 分 出 三 座 城 , 都 作 逃 城 。
  15. 這 六 座 城 要 給 以 色 列 人 和 他 們 中 間 的 外 人 並 寄 居 的 , 作 為 逃 城 , 使 誤 殺 人 的 都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。
  16. 倘 若 人 用 鐵 器 打 人 , 以 致 打 死 , 他 就 是 故 殺 人 的 , 故 殺 人 的 必 被 治 死 ;
  17. 若 用 可 以 打 死 人 的 石 頭 打 死 了 人 , 他 就 是 故 殺 人 的 , 故 殺 人 的 必 被 治 死 ;
  18. 若 用 可 以 打 死 人 的 木 器 打 死 了 人 , 他 就 是 故 殺 人 的 , 故 殺 人 的 必 被 治 死 ;
  19. 報 血 仇 的 必 親 自 殺 那 故 殺 人 的 , 一 遇 見 就 殺 他 。
  20. 人 若 因 怨 恨 把 人 推 倒 , 或 是 埋 伏 往 人 身 上 扔 物 , 以 致 於 死 ;
  21. 或 是 因 仇 恨 用 手 打 人 , 以 致 於 死 , 那 打 人 的 必 被 治 死 。 他 是 故 殺 人 的 , 報 血 仇 的 一 遇 見 就 殺 他 。
  22. 倘 若 人 沒 有 仇 恨 , 忽 然 將 人 推 倒 ; 或 是 沒 有 埋 伏 , 把 物 扔 在 人 身 上 ;
  23. 或 是 沒 有 看 見 的 時 候 , 用 可 以 打 死 人 的 石 頭 , 扔 在 人 身 上 , 以 致 於 死 , 本 來 與 他 無 仇 , 也 無 意 害 他 。
  24. 會 眾 就 要 照 典 章 , 在 打 死 人 的 和 報 血 仇 的 中 間 審 判 。
  25. 會 眾 要 救 這 誤 殺 人 的 脫 離 報 血 仇 人 的 手 , 也 要 使 他 歸 入 逃 城 。 他 要 住 在 其 中 , 直 等 到 受 聖 膏 的 大 祭 司 死 了 。
  26. 但 誤 殺 人 的 , 無 論 甚 麼 時 候 , 若 出 了 逃 城 的 境 外 ,
  27. 報 血 仇 的 在 逃 城 境 外 遇 見 他 , 將 他 殺 了 , 報 血 仇 的 就 沒 有 流 血 之 罪 。
  28. 因 為 誤 殺 人 的 該 住 在 逃 城 裡 , 等 到 大 祭 司 死 了 。 大 祭 司 死 了 以 後 , 誤 殺 人 的 才 可 以 回 到 他 所 得 為 業 之 地 。
  29. 這 在 你 們 一 切 的 住 處 ,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的 律 例 、 典 章 。
  30. 無 論 誰 故 殺 人 , 要 憑 幾 個 見 證 人 的 口 , 把 那 故 殺 人 的 殺 了 , 只 是 不 可 憑 一 個 見 證 的 口 叫 人 死 。
  31. 故 殺 人 犯 死 罪 的 , 你 們 不 可 收 贖 價 代 替 他 的 命 , 他 必 被 治 死 。
  32. 那 逃 到 逃 城 的 人 , 你 們 不 可 為 他 收 贖 價 , 使 他 在 大 祭 司 未 死 以 先 , 再 來 住 在 本 地 。
  33. 這 樣 , 你 們 就 不 污 穢 所 住 之 地 , 因 為 血 是 污 穢 地 的 。 若 有 在 地 上 流 人 血 的 , 非 流 那 殺 人 者 的 血 , 那 地 就 不 得 潔 淨 ( 註 : "潔 淨 "原 文 作 "贖 " ) 。
  34. 你 們 不 可 玷 污 所 住 之 地 , 就 是 我 住 在 其 中 之 地 , 因 為 我 耶 和 華 住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間 。 ' "
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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